侮辱国歌,除了要面临行政处罚外,还有可能承担刑责。8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审的国歌法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歪唱国歌、侮辱国歌的行为,草案一审稿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对侮辱国歌的行为,应当依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草案二审稿采纳上述建议,作出了修改。
为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歌法初审草案中曾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做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称,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歌,“公益广告是可以的”。因此,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奏唱国歌的礼仪也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初审草案中对此规定为,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为完善国歌教育,二审草案中还增加规定要求将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阳介绍,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激发爱国主义热情,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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