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由重庆两江志愿者服务发展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诉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根据上级法院授权茂名中院集中管辖粤西地区(茂名、阳江、湛江)部分环境资源类案件后,粤西地区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法院未作当庭宣判。
据了解,此案是一起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原告诉称,三被告在未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之时,即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三被告在未做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渣堆填、倾倒在厂区周边及临海岸线边地滩涂、湿地及红树林分布区内,导致大量红树林被覆压、污染而死亡,大面积的海岸滩涂、湿地及近海海域被严重污染。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这种行为,三个月内清除非法倾倒地的污染物,消除危险,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并赔偿生态环境遭到污染的损失等等。
法庭上,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原、被告双方围绕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分别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广东高院亦专门派有关人员到庭旁听指导。为增加庭审公开透明度,该院还特地邀请了部分驻茂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公安局、环保、海洋渔业、法制、茂石化等单位相关人员60余人观摩庭审。
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案卷证据材料较多,整个庭审持续了三个半小时。法院未作当庭宣判,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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