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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员工侵犯老东家商业秘密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4-29  来源:人民网
  近日,天津市某高科技企业在北辰区检察院的帮助下,陆续收到因公司商业秘密核心工艺失窃而被法院判决责令退赔的款项。“检察机关为我们公司讨回了公道,挽回了损失,而且还为我们提供了针对性很强的法律保护建议,对我公司科技创新、生产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该公司法务总监陈经理告诉记者。
  
  2017年,该公司发现其核心技术可能遭公司内部员工窃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窃密者是该公司过去的员工孙某。孙某于2005年入职该公司,2012年担任生产智能机械设备的生产小组长,熟悉关键设备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公司对该技术和图纸都采取了保密措施,也与孙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孙某于2017年7月辞职后,公司又按月向孙某支付了竞业禁止补偿费。但孙某早在2016年就打起了利用该公司核心技术另起炉灶的主意,并让同案犯胡某在山东注册成立了一家机械公司。孙某从该公司离职后,于2017年8月组织胡某等5人在山东开始生产同类设备,后销往宁夏、河南等地,获利颇丰。
  
  孙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后,该案移送至北辰区检察院。“受案初期该案的证据并不完备,没有形成证据体系,经过调查分析,我们制定了详细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就侵权产品的核心部件来源、侵权产品的销售去向、认定被告人主观明知的书证和鉴定资质等证据进行了全面补足,形成了系统完整的证据链,为指控犯罪打下了坚实基础。”该院检察官孙跃文说。
  
  据了解,该院在审查起诉中严格坚持法律政策和证据标准,客观认定犯罪数额,对孙某等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10台,涉案金额130万元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认定,没有采用会计师审计报告中以企业全年设备销售减少的超高标准。后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判决6名被告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尽量赔偿企业损失。
  
  案结并未事了,北辰区检察院从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主动与该公司沟通,结合案件特点和企业法律需求,通过座谈交流和法治讲座,就堵塞制度漏洞、加强风险防范提出建议对策。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完成追赃挽损,最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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