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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郭斌等2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01-16  来源:检察日报

  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郭斌等21人涉黑案,经过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连续4天审理,近日一审有果:被告人郭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陈某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分别判处林某莉等其他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各并处40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查,2013年初,被告人郭斌纠集闲散人员混迹社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相继发展了王某林、周某章等人加入组织,成员达20余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最后形成了以郭斌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汉、林某莉、王某权、庞某光为骨干成员,周某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林某敦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控制和管理组织成员,逐步形成组织内部规约。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郭斌等人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屯昌县“屯昌老市”、新建路、枫木镇等地持枪、砍刀等凶器,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窝藏等犯罪活动,导致1人死亡、6人轻伤。同时,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组织的影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约138万元。

  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该涉黑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基本控制了屯昌县城椰子批发生意;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债务纠纷和砂石土方工程,帮助“菜霸”垄断市场而寻衅滋事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屯昌县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郭斌等13人提出上诉。(记者 李轩甫)

责任编辑: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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