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新浪微博
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话题
家暴不是法外之地 不是"家务事"
发布时间:2018-12-05  来源:人民网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不是“家务事”。形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帮受害者打破沉默


  为免遭儿子拳脚相向,四川自贡一对七旬夫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忍受多年家庭暴力后,浙江杭州一位女士终于鼓起勇气向有关机构求助;小孩肌腱撕裂被送急诊,医生怀疑孩子遭遇家暴,选择报警……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有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向家暴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暴力,反对家暴是对弱者人身权利的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之所以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很大程度上与他们在生理与经济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有关。由于这种弱势地位,他们很难单纯凭借自身力量摆脱遭受家庭暴力的境遇,必须得到外界力量的支持。其中最有力的支持便是法律,反家庭暴力法为保护这些群体的权益找到了一个着力点。

  长期以来,由于“棍棒底下出孝子”“家丑不可外扬”“男尊女卑”等一些陈旧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务事”。调查显示,女性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占24.7%。由于家庭人际关系的特殊性和家暴发生场所的隐蔽性,歧视殴打妇女、虐待老人和残疾人、暴力管教子女的情况往往反复发生,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有的甚至危及生命。随着法律的实施,近三年来,状况已有明显改观。正如一位基层民警所言,“和以往长期遭受家暴才报警不同,很多受害者首次挨打就选择报警”,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观念渐渐深入人心。

  应该看到,消除家暴现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出于经济或心理的依赖、对亲情的顾虑等原因,很多受害者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由于缺乏认知,一些受害者还不知道已经有了专门的法律可以保护自己。与此同时,宣传培训的不足、制度衔接的不畅、多部门联动机制的不健全等,导致法律施行遭遇障碍。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弱势群体的权益需要实实在在的举措来保障,社会观念的进步也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来助推。

  有人说,法律到了操作环节,全是细节。诚如斯言,处理好法律落实中的“最后一公里”,让法律的威严和受害者的尊严同时立起来,是执法主体和立法、司法机关共同面对的课题。当这些“硬举措”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中得以实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应的具体制度,全社会对人身权利、家庭暴力才会有更清晰的认知,对受害者的支持才会更加有力。

  当然,对受害者的社会支持应该是多方面的,除了法律保护,还应包括舆论支持以及心理疏导、就业辅助等。听到邻居家吵架,注意留个心;路遇夫妻动手,帮忙报个警……当更多的人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个法律问题,在发生家暴事件时不再追问受害者到底做了什么,而是谴责暴力行为与施暴者,才能形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帮受害者打破沉默。

  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强调:“我们要努力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家暴问题的根源错综复杂,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靠一部法律就彻底解决。但是,当反对家庭暴力成为共识,当机制上有部门合力,社会上有热心的你,才能筑起反家暴的铜墙铁壁。

责任编辑:新媒体
视频推荐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党建引领新征程--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纪实
中暄慈善基金联合广东土之源公司为石景山区防疫一线捐赠蔬菜37吨
【两会现场】李凤芹:加速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友情链接
关于法讯参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全体成员


服务邮箱:fxckzx@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68156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0】2423-383号 | 京ICP备170184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329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164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8632号

法 讯 参 考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17 by www.fxck.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