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天津市某涂料有限公司因不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做出的环保行政案件判决,日前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诉。北京四中院正式受理此案,这是北京四中院受理的首例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二审案件,标志着跨行政区划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迈出坚实一步。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的通知》,北京四中院自2017年10月26日起集中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天津某涂料公司的这起案件对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审判职能,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有效统一京津冀环境保护行政案件裁判标准有着重要意义。(记者 黄洁 通讯员 付金 杨宗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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